呼和浩特市青少年事业发展中心
章 程
根据《呼和浩特市青少年事业发展中心建设方案》制定本章程。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呼和浩特市青少年事业发展中心(以下简称发展中心),是隶属于共青团呼和浩特市委员会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。
第二条 发展中心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,千方百计联系青少年、服务于青少年,为每个青少年成才搭建平台,引导青少年在我市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中建功立业。
第三条 发展中心严格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及有关政策,在法律、法规及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各项活动。
第二章 工作范围
第四条 发展中心工作范围:
1、建设12355青少年服务台。面向广大青少年的普遍性问题特别是困难青少年的需要,提供志愿性质的免费公益服务,反映青少年的意愿,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。
2、开展青年创业服务。为有创业意向的青年,提供相关政策、法规等服务。利用组织优势对优秀青年创业计划项目和融资项目进行推荐,提供有应用价值和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、专利和创业项目。
3、开展培训。有目的的引导、凝聚在我市工作的进城务工青年,建立呼市进城务工青年的技能培训、经验培训教室。
4、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,广泛联系各类青少年社会团体及协会,并为其提供相关服务。
5、做好青少年需求的其它项目工作。
第三章 组织机构
第五条 发展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综合部、12355青少年服务台、青年创业服务中心、青年工作领导小组、社团事务部五个部门,实行主任负责制。
第四章 附则
第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,遵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第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发展中心。